月餅征稅引發(fā)爭議(圖片來源:紅網) 中秋前夕,不少單位都會向員工發(fā)放月餅、中秋購物禮券或是月餅券。記者昨天了解到,這些收入雖然以實物或有價證券形式發(fā)放,但不屬于免稅范疇,也應計入工資薪金扣繳個人所得稅。(8月28日 《京華時報》) 對此,有媒體直指稅務部門針對居民收入征稅“見縫插針,無孔不入”。其實,對中秋月餅征收個稅符合個人所得稅法的具體規(guī)定,是依法治稅。但媒體還是認為,稅務部門征收“月餅稅”雖然有法可依,卻擾亂了人們的節(jié)日情結。既然有法可依,為何人們還是不斷質疑“月餅納稅”呢? 一是“稅感時代”的反應。在人們的現(xiàn)實觀感當中,稅收無處不在,比如購物、出游、交易等等。只要有經濟行為發(fā)生,就會被征收各種稅;隨著人們“納稅人意識”的增強,這種間接稅逐步浮出水面,自然引起人們的關注,爭議征收是否合理合法;當然,由于稅負加重,于是每一次涉稅事件總能激起公眾的質疑,燃油稅、車船稅、個稅,乃至攜iPad入境的關稅、婚前房產加名稅等等,無不如此。這次人們對月餅征收個稅進行質疑,正是這種背景下人們關注稅收是否合理的體現(xiàn)。 二是稅制結構不合理導致。對月餅之所以征稅,就是因為當前個稅起征點較低,而稅務局恰恰將月餅收入合并計算繳納個稅。人們稍微多領取些福利,就會達到起征點,這樣我們可以看出,爭議“月餅稅”,實質上也是對個稅起征點較低的質疑,是對分類個稅制度的質疑。如果我們國家的個稅制度是綜合加分類的綜合個稅制度,以家庭為單位設計個稅起征點,那么就不大會出現(xiàn)這種爭議,也不會出現(xiàn)因為發(fā)放一盒月餅就將增加人們的納稅額。同時,月餅已經繳納了增值稅等流轉稅,現(xiàn)在又征收個人所得稅,重復征稅也引起質疑。 三是對月餅征收個稅與傳統(tǒng)文化發(fā)生沖突。中國人非常重視傳統(tǒng)文化,而中秋節(jié)又是傳統(tǒng)文化節(jié)日當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節(jié)日。中秋節(jié)的一大主題就是合家團聚,吃月餅、賞明月,以祈求家人團聚,增進親情?,F(xiàn)在,對中秋節(jié)月餅也要征收個稅,讓人如鯁在喉,不少人認為月餅稅掃了中秋賞月的雅興。 當然,如果對中秋月餅等福利免征個人所得稅,會給個稅征管造成漏洞,比如很多公司老板將個人工資以月餅形式的福利發(fā)放,甚至有的單位將不合理的業(yè)務招待費等都會列支到月餅形式的福利當中,以逃避稅收征管,客觀上會削弱個稅調控二次分配功能,擾亂稅收征管秩序。因此,解決人們對月餅稅的質疑,最好的法子是推進綜合個稅制度。(李寧) |